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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与美欧日重商主义传统
送交者:  2017年02月16日20:15:43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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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11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签字仪式。次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成为第143个成员。

美欧日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其目的是继续剪中国的“羊毛”。美欧日通过违约方式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部分原因是它们具有深厚的重商主义传统。这个传统长期游离于主流学术话语体系之外,但在美欧日的崛起过程和守成阶段却主要通过经济政策清楚地呈现出来并且扮演了重要角色。在经济危机尚存的当下,美欧日等已揭开画皮,不再羞言贸易保护主义了。

一朝揭得画皮开

2016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15周年的日子。这个日子对中国来说是值得庆贺的,因为加入WTO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诸多机遇,促其快速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个日子对世界来说是值得庆幸的,因为在本轮经济危机中中国已经成为拉动全球增长的火车头。但是,2016年12月11日也是一个揭去画皮的日子。美欧日等没有像它们自我标榜的那样,对国际条约义务表现出应有担当,而是找出种种理由推卸责任,仍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它们看来,只要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今后行动特别是进口贸易中就可继续剪中国的“羊毛”,实现对国内相关产业的保护。对于美欧日等的集团化违约,要说的话很多。

第一句话是美欧日等违的究竟是什么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第15条的约定,2016年12月11日之后中国将自动获得一项待遇,即任何WTO成员若想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实施比如说反倾销调查,在认定事实和确定反倾销税率时,只能依据中国而不是“替代国”的价格或成本来进行判定。《议定书》第15条的(d)项作了如下约定:“无论如何,(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15年后终止。”而(a)项(ii)目的规定是:“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综观《议定书》,总括起来正确理解应该是:其一,在2016年12月11日之前,在中国企业可以明确证明其对应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产品方面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情形下,WTO成员应按中国价格或成本认定倾销程度等;但是在中国企业不能做出上述明确证明的情形下,可按(a)项(ii)目的规定即“替代国”价格或成本进行认定。其二,在2016年12月11日之后,任何WTO成员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做比如说倾销认定时,都只能按中国价格或成本进行认定,而不能像以前那样按“替代国”价格或成本进行认定。美欧日等违约的具体表现是不承认第二种情形的有效性。

第二句话是美欧日等早就知晓应该承担的条约义务。中国当初之所以签下了《议定书》,是由于对苛刻的谈判方做出了适当的让步。其中的歧视性条款,不可能具有永久的时效性,因而彼此协定一个明确的时间界限。比如说,在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中,对是否可以采用“替代国”方法进行认定,协定了为期15年的过渡期,以至于(d)项规定成了“日落条款”。对此,当时苛刻的谈判方是了解的。下面这则引证一定程度上可以支持上述判断。例如,美国驻北京大使馆经济参赞朱姆沃尔特(JamesP.Zumwalt)于2002年1月撰写了一篇题为《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中国的影响》的文章,他说:“中国通过15年艰苦谈判,特别是同美国和欧盟的谈判,才加入WTO。中国做出了多方面承诺。”这就指明中国在《议定书》中所做的承诺,是多方经过艰苦的谈判之后才达成的具有“多赢”性质的成果。谈到中国加入WTO之后的保障机制时,朱姆沃尔特提到的第一条便是:“在15年之内美国和其他WTO成员在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中,可以继续使用特别的非市场经济方法来衡量倾销情况”(The United States and other WTO members can continue touse special nonmarket economy methodology for measuring dumping inantidumping cases against China for 15 years)。朱姆沃尔特的文章发表在美国国务院的电子刊物上。尽管刊物主办者即美国国务院国际情报项目办公室(TheOfficeofInternationalInformationProgramsoftheU.S.DepartmentofState)声称所刊文章并不必然反映美国政府的观点和政策,但该文注明了作者的官方身份。

第三句话是美欧日等的违约显露了虚伪的嘴脸。当初,造成中国入世谈判举步维艰以至于签订了歧视性条款的主要是这些经济体(上面所引朱姆沃尔特的话反映了这一点);现在,享受完《议定书》给予的好处之后,翻脸违约推卸国际条约义务的也主要是这些经济体。由这个例子可知,美欧日等一贯标榜和倡导的契约精神,只不过是一条精心打造的虚伪的道德之鞭,它是专门用来威慑或抽打别人的,根本没有打算将它加诸自身。美欧日等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在耍弄一个惯用伎俩,即偷换概念。《议定书》其实包含了这样的意思:当时各方认为,只要中国加入了WTO,这个经济体的市场化就必然具有明显的趋势(后来的事实也确实如此),但中国经济市场化速度究竟如何,任何一方都难以做出准确的预测,因此只能协定一个具体的期限:在这个期限之内,可以适用歧视性的“替代国”办法;越过这个期限之后,则按中国价格或成本测算倾销程度等。这也就意味着,2016年12月11日之后,中国享有非“替代国”待遇与其经济是否真的变成了市场经济并无关系。只有这样理解,《议定书》中的规定才称得上是完备的保障条款。也就是说:在15年之内,它是WTO其他成员的保障条款;而在15年之后,它是中国的保障条款,即一定获得非“替代国”待遇。WTO实践表明,一个成员能否享有非“替代国”待遇,与这个成员是否已是市场经济并不是一回事。一方面,各国制定的市场经济标准不一,以至于对于几乎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运作的现实情况,都很难做出一致的评定;另一方面,可以反问这样一个问题:即在WTO成员中,是否存在诸多成员,其经济运作还很难称得上是美欧日等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但作为WTO成员却早就享受到了非“替代国”待遇。这样的成员可以说俯拾即是。

第四句话是美欧日等的违约显示它们对中国经济发展心存恐惧。它们害怕的是国内某些产业的产品,在与中国同类产品的平等竞争中被碾成齑粉;它们之所以恐惧,还可能是它们对类似于拉马克所说的“获得性遗传”机制理解得最为透彻。我在研究大国崛起问题时发现,美欧日等在崛起过程中大量采用了重商主义的保护贸易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己而不利于人;辅以非经济力量,此类政策可以保证自身在国际竞争中获取优势地位。另外,说到美欧日违约,这早就不是第一遭了,并且远不是最重要的一遭。例如,1944年在美英主导下建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约定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而美元又与黄金挂钩,即以35美元兑换1盎司黄金。但是,运作一段时间之后,“特里芬难题”如期而至;及至发现按此履约于己不利,美国尼克松政府便在1971年8月15日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兑换比率开始松动并且美元最终彻底解脱了黄金的束缚。对于这个事例,有两点需要提及。一是违约之前,35美元即相当于1盎司黄金;而到了今日,多少美元才相当于1盎司黄金!读者只要简单对比一下,就不难得出惊人的结论。或许还可以这样说,正是1971年的违约,成就了美元此后的霸权地位。二是WTO的前身是关贸总协定(GATT),而GATT又是经由布雷顿森林体系才行之于世的。由此可见,对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美国采取了两面手法:一方面,抛却双挂钩和固定兑换比率的国际条约义务,舍弃于己不利的部分;另一方面,把握于己有利的部分,并且细加经营使其成为操控国际贸易的机制。

美欧日等违背国际条约的行为已使很多WTO成员对这个机制未来的有效性产生了担忧。不少成员认为15年之前为中国定制的歧视性条款,现在正将WTO置于危机之中。如果这并非杞人之忧的话,那么其引发者非美欧日等莫属。对中国而言,从策略上说,其实没有必要与美欧日等再去争辩中国是否已经是真正的市场经济,需要争取的仅仅是《议定书》中明确规定的、遭遇反倾销等时可一直享有的非“替代国”待遇。这是《议定书》赋予中国到期自动生效的权利,也是中国与WTO成员展开进一步谈判的重要筹码。面对美欧日等的集团化违约,中国要做的一是提起诉讼,力争到期应得的权利。二是与此同时,主动酝酿并适时推出具有“共赢”性质的解决方案,力求在新一轮谈判中在规则层面上取得平等乃至有利的地位。三是在诉讼结果未定或新协议未签之前,对于使用“替代国”条款对中国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的WTO成员予以坚决反击,即通过其他可行渠道,实施至少对等的报复。有人或许要说,按照《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国不应单方面采取措施;对此,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是要不要结束下面这样的循环,即总是让美欧日等单方面违约(采取措施)在先,而我国大抵只做谦谦君子,坐视利益受损。四是要有一种坦然面对WTO框架走向破裂的坚定信心;并且,将这种信心通过适当方式和渠道向外传递,同时为诉讼失败或谈判破裂之后中国主导重建国际贸易机制做一定的准备工作。上述任何一项工作,都是复杂、艰难和重要的,这篇短文实在难以一一涉及。接下来只做一点历史考察,说明美欧日等此次违约与其重商主义传统是相互呼应的。

画皮一去本质显

我之所以将美欧日等的违约与其重商主义传统联系起来,主要是由于上文所说的“替代国”算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宝,借助于它可以自主操控进口关税税率;而诸如此类的贸易保护政策,正是重商主义的精髓之一。下文意思主要是:对这些经济体而言,在崛起过程中无一不从重商主义那里获得支撑,在守成阶段里无一不留有重商主义传统——它们既害怕其他经济体采用重商主义政策实现弯道超车,又根据形势需要相机采择重商主义政策。

概而言之,自16世纪以来美欧日等在崛起过程中无不打上了深深的重商主义烙印。当然,有必要对重商主义做广义的理解,以发展或演进的眼光加以观察、分析和总结,而不是局限于经典表述。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说,自从《国富论》流行以来,重商主义几乎只是苟活于经济思想史教科书当中了。1776年,被视为经济学鼻祖的斯密在其传世名著中首次定义了重商主义并且对其做出了系统性批判。正是斯密学说的流行,使此后的重商主义处于尴尬的境地。另外,由于重商主义与殖民主义等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后来的经济学家除了将其用于批判之外,其他时候很少提及。需要注意的是,重商主义在学术层面上尽管几乎早就是僵尸一具,但这并不妨碍在国家政策和战略层面上一再展现其特有的魅力。

不应忘记的是:重商主义最早在英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美国是从英国殖民地独立并经扩张而来的,英国对它的影响既深又广;而在德国,发端于李斯特(FriedrichList)的国家主义经济思想,兼具英美重商主义之长;日本虽地属东方,却自比西国,其重商主义既激进又疯狂。这些大国在崛起过程中都尊崇重商主义,其影响早已深入骨髓非比寻常。对此,它们尽管一直较少主动予以彰显,却时常按捺不住在政策或策略中露出真相。特别是作为其代表的贸易保护主义,一直没有真正消失,最多也只是改头换面。最早崛起的葡萄牙、西班牙与荷兰,已有赖于重商主义的指引;但是,在这三个国家,其重商主义并没有适时实现形态的转换,即在很大程度上演变为重工主义,以至于当英国实现形态转换进而诱致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欧洲大国的竞争态势就发生了一边倒的倾斜。这些事实教给列强们的是:在崛起阶段,从重商主义向重工主义演进,是后发英国取得巨大成功的关键所在,其精髓正在于如下格言——制造业是一切力量的源泉;并且,当实现崛起进而步入守成阶段之后,英国转而策略性地在世界范围内倡导自由贸易,以便永葆工业优势进而在国际贸易上固化其主导地位,而其他国家都难以构成真正的挑战。

在欧洲诸大国当中,运用重商主义实现崛起最成功者当数英德两国。其中,英国重商主义更加具有原创性。既与西班牙和葡萄牙主要基于殖民地开拓通过直接掠夺和海外贸易等实现快速崛起不同,又与荷兰一定程度上通过工业但依然主要借助于商业实现崛起不同,英国从重商主义出发成功地走向了重工主义,打造了实现国家富强的不歇动力,避免了葡萄牙、西班牙和荷兰快速崛起又快速衰落的模式。英国重商主义政策当中最值得提及的,一是通过贸易保护政策,在促进本国工业品出口的同时,对其他国家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口采取非对称的关税策略。这是已被多所论及因而无须赘述的一个方面。二是堪当彪炳并为美德两国仿效的人力政策,即对国外人才不遗余力地予以吸纳,同时在国内注重人才的培养,为工业发展奠定智力基础。三是富有激励作用的奖励政策。在主要属于精神奖励的贵族晋升制度当中,最重要的是一方面使那些在天才上、财力上或是成就上具有卓越表现的平民荣登贵族序列,另一方面使贵族后裔中多余的部分重回平民巨流,促使人人奋力争先,在事业上创下辉煌。对于属于物质或权利奖励的专利制度,一方面逐步改进使其臻于完善,另一方面灵活运用使其作用发挥到极致。早在斯密出版《国富论》之前,瓦特的蒸汽机已于1769年取得专利。然而,这个专利最初并没有为他取得什么商业利益。幸运的是,合作者的持续支持和国会破例延长专利期限的远见,使蒸汽机终于广泛运用于在当时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纺织业及其他行业。因此,正如有些学者认为的那样,是重商主义而不是经济自由主义使英国成为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摇篮,进而成就了日不落帝国的辉煌。

英国范例在德国得到了最好的模仿,但德国的模仿来之不易。之所以这么说,一是由于汉萨同盟尽管在12世纪之后几百年里取得了辉煌的商业成就,但是由于它没有促进国内市场的统一,由于其影响没有深入工业层面,对后来的德国并没有留下多少具有积极意义的遗产。二是由于第一次工业革命将英国推上世界第一强国之后,英国当政者及大多数学者开始倡导斯密的自由贸易学说,声称这个学说(而不是几乎作为其对立面的重商主义学说)才是英国走向富强的思想基础。其实,正如李斯特对当时世界主要大国进行历史考察以及对德美两国进行实际观察和深入分析所表明的那样,英国采用的是“抽梯之说”。好在李斯特对斯密学说的个人主义和世界主义本质、对斯密学说抽象掉国家作用而产生的不足等洞若观火,提出了国家经济学体系。李斯特化用将力量与繁荣作为国家目标的重商主义经济学,以国内市场统一和国际贸易提振作为不可或缺的两手,建立了一个(主要通过发展工业)以提升国家生产力为中心的理论体系。尽管李斯特在德国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重用,但他依然以国家富强这个目标为指引在上述两手上费心费力。特别是当他1832年离开美国返回祖国之后,一方面继续自己在1819年时已略有所成(即建立工商业协会)的事业,终于在1834年建立了统一的关税同盟,在国内市场开辟了自由竞争的新局面,为实施保护贸易政策进而促进工业发展奠定了机制基础;另一方面,竭力于德国铁路体系等的建设,为国内市场便捷通达创造物质条件。以此为基础,及至铁血宰相俾斯麦对李斯特经济战略思想进行全盘贯彻,以及与美国一道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中引领潮流,德国终于成为欧洲执牛耳者。

一定程度上可以这样说:美国的独立是英国在北美13个殖民地实施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因此独立后的美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也就不足为奇。与中国洋务运动抱守“师夷长技以制夷”的观念不同,美国在首任财政部长和联邦主义灵魂人物汉密尔顿(AlexanderHamilton)不遗余力的倡导和华盛顿总统不动声色的支持下,采用了“师英长策以制英”的战略。对于这一点,其1791年12月5日提交国会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以及另外两份国事报告,即可作为佐证。大约30年之后,经由美国史上“最伟大”参议员之一即克莱(HenryClay)在“美国学派”名义下的鼓吹,以及后来的政治家沿着这个方向而作的持续努力,汉密尔顿的国力建设方案在美国后续发展时期里得到了贯彻执行。其中通过保护关税这种重商主义措施来管控对外贸易,为尚处幼稚状态的美国工业赢得了生存和发展空间;在其他诸多类似于英国的政策的辅助下,美国在建国之后的100来年里,不仅取得了“成其大”的成就——国土面积从独立时的80多万平方公里增加到900多万平方公里,人口增加的倍数比之更要大许多倍;而且借助于第二次工业革命,美国实现了“成其强”的抱负,其中工业产值在1894年时,已比位列世界第二和第三的英国和德国的总和还要多(约为125%)。可以这样说,如果不走工商立国之路,美国断然不会取得后来的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持续地采用重商主义的保护贸易策略。另外,在美国,尽管经济自由主义学说以库珀(ThomasCooper)1826年出版《政治经济学要义讲座》为标志取得了主流地位,但后来的经济政策却较少受这种学说的左右,走的主要是重商主义道路。

近代日本的崛起有赖于激进重商主义思想与政策。其中,“殖产兴业”是基础性方略。日本重商主义发端于18世纪末俄罗斯势力南扩而产生的巨大压力。需要指出的是,早期兰学和幕末洋学对日本社会尽管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在激进重商主义中舶来的成分并不是很多。在明治维新之前,日本重商主义者如本多利明、佐藤信渊、佐久间象山和横井小楠等,除了主张发展海外贸易和注重本国海防之外,已经产生了诸如“海外雄飞论”这样的激进思想;吉田松阴的“补偿论”,更是将这种思想推向了极端。待到明治政府于1871年派出规模庞大和标准超高的使节团,亲眼得见欧美列强在重商主义政策指引下取得强大的国力,以

及后来将李斯特经济战略思想系统地贯彻于经济政策,在明治维新之后的20多年里,尽管依然受诸多不平等条约的限制,但是通过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日本在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方面都得到了极大提升,工业能力取得了长足增长。及至受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的胜利的刺激,以及从甲午战争获得巨额赔款和彻底消除不平等条约,日本此后在激进重商主义思想和政策的指引下,工业能力获得了持续和快速的增长。日本曾受欧美强加的不平等条约的压制,后来又从与东亚其他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获取巨大的利益。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告诉日本:即使背负违约恶名,也要力争商业利益。

上面所说的主要是美欧日等在崛起阶段形成的重商主义传统,即主要通过贸易保护等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以便达到力量与繁荣这样的目标。其实,在守成阶段里,每当步入经济危机以至于需要扶危救困时(比如说1930年代大萧条、1970年代经济危机和2008年开始的经济危机),美欧日等都会不失时机地或者祭出重商主义旧法,或者放出重商主义新招,对国内经济运行进行强力干预,对国际经济关系做出大幅调整。现在中国正处于快速崛起阶段,作为竞争对手的美欧日等的选择便是:一方面指责中国采用重商主义政策损害它们的利益,另一方面不惜违背国际条约为一己私利而行重商主义之实。

美欧日不再羞言贸易保护主义

从2008年爆发经济危机算起,全球增长萎靡不振已达8年之久。在这期间,中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保持了中高速增长。欧美日等在这样的背景下违约,反映它们现在已经焦虑到了怎样的程度,以至于需要采取联合违约这样的行动,捂住喘息维艰的胸口。从本质上说,反倾销时如果可以采用“替代国”做法,那就相当于拥有一种提高进口关税税率和实现精准产业保护的具有高度灵活性的权利。为了维护国内利益而不惜违背国际条约,也说明美欧日等现在已不再羞言贸易保护主义了——即使让道德之鞭散发出虚伪之光,那也是不用再顾忌的了。

还有比上述违约更直白更高调的呢!听一听特朗普说过的那些话吧。他扬言执政之后对所有国家要征收5%的进口关税,对来自中国的产品更要征收高达45%的关税。看一看特朗普的那些内阁成员吧。他们几乎不是鹰派的军人,就是重商的富人。再看一看特朗普选任的白宫国家贸易委员会主任纳瓦罗(PeterNavarro)吧。他是一个指责中国通过重商主义政策损害美国利益的学者。除几本专门针对中国的书籍之外,他还在《世界事务》等杂志撰文,不仅把中国当作美国的基本经济威胁,而且力主重塑两国关系以创造新的机会;他还认为中国竞争优势中最重要的驱动力不是来自廉价的劳动力,而是来自一套有效的非法贸易实践。

在当前局势下,特朗普政府试图利用重商主义重燃美国梦,这并不令人惊讶。特朗普政府可能还想依托美国现有的优势,营造一种谈判氛围,压缩中国的策略空间。需要注意的是,美国操控之下的G7囊括了到期仍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主要WTO成员;这种多国联动态势必然产生一定的集聚效应和示范效应,以至于连WTO机制未来的有效性都可能面临严峻的挑战。针对美欧日等日益严重的重商主义倾向,中国应该未雨绸缪甚至另做打算。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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