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书不是任全牛的“免罪金牌” |
送交者: 2016年07月18日06:07:56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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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书不是任全牛的“免罪金牌”
什么是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已有详细的注解:“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因此,作为律师必须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并要为所雇佣者提供法律服务,即在法律的范畴内,为雇主提供服务,尽可能的让雇主利益最大化。 但是,作为赵威的辩护律师任全牛,通过微博和外媒,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赵威女士在被羁押期间遭遇性侵且这种情况在国内看守所很普遍,而且导致有的女在押人员怀孕”,彻底无视自身的律师身份。短短一句谣言,无视雇主声誉在先,污蔑国家司法体制在后,所造成的对国家、执法人员以及被羁押女犯的伤害,是深远和不可原谅的。 事实上,不少维权律师都会把自己塑造成为法律维护者的斗士,仗着“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的特权,肆意发表不实言论,攻击政府,污蔑体制。却忘了,是谁给他们特权,是谁在保护他们的特权,在这个特权的背后,还有一句至关重要的条件“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一纸道歉书绝对不能成为任全牛免责的开脱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须从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做起。相信,等待任全牛一定是法律的严惩。而更多的维权律师,也应该引以为戒,警言慎行,知法更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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