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版主:bob
 · 九阳全新免清洗型豆浆机 全美最低
 
四六宪法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好的宪法 zt
送交者:  2016年07月01日05:14:03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樊斤品

1840年以来,多少中国人抛头颅洒热血,积极探索救国救民的宪政民主之路。然而,中国虽然先后出现了13部宪法,清末两部,民国六部,中共五部。但由于专制复辟、外国入侵、军阀混战、共产暴乱和一党专制,直到今天,中国大陆有宪法无宪政,有人治无法治,人民还在提心吊胆地活着。

 

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之要领是保障皇权,1911年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在确保皇权的前提下实行君主立宪制。

 

民国的6部宪法,总体上呈现螺旋形的进步态势,因军阀混战、帝制复辟、日寇入侵和共产暴乱等,在大陆未能得到贯彻执行。但1946年宪法得以在台湾实施。

 

中共上台以后,一共炮制了5部宪法。中共的宪法制定与人民无关,既无言论自由,又无反共派别和中间派别参与。中共制定宪法,利用执政的优势牟取党派的领导地位。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本质上是坚持欺骗奴役,坚持镇压人民,坚持一党专制,坚持思想禁锢,也就是维持特权腐败,挥霍国民财富,实施恐怖统治,主动卖国求荣。中共的5部宪法,都是专制的伪宪法,其首要目的都是保护共党的特权私利,驯化和奴役人民,是典型的人类糟粕。

 

我们必须感谢上苍,没有让台湾受到共产党专制的蹂躏,并且让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以下简称四六宪法)得以贯彻实施,让台湾稳步走上宪政民主之路,成为中国大陆的样板和指路明灯。

 

1945年10月10日,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签立“双十协定”,确定以军队国家化、政治民主化、党派平等、地方自治之途径达到和平民主建国,尽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商讨制宪事宜。1946年1月10日至31日,国民党8人、共产党7人、民主同盟9人、青年党5人、无党派人士9人等38位代表在重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通过政府改组案、和平建国纲领案、军事问题案、国民大会案、协定五五宪草的修改原则12项,并决定组织宪草审议委员会。经中共代表周恩来和国民党王世杰的推荐,民社党的张君劢主持起草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宪草期间中共代表董必武、秦邦宪、周恩来、陆定一等与张君劢多次私下协商宪草问题,并在达成一致后再提交审议会审议。中共提出的多项意见大部分都在最终宪法中得到采纳。国共两党对宪草条文的11处争执中,最终民国宪法采纳了共党意见的有7条,采纳国民党意见的只有3条,另有一条(关于“国大职权”)是国共双方意见的折中。当时的自由的民间舆论即私人报纸杂志进行广泛报道和争论。

 

1946 年11 月15 日,制宪国民大会于南京召开,要对政协宪草做最后的修正,国民大会代表席次分配如下:区域代表770 人,最后报到735 人,全部由地方民众一人一票选出。其中包括了台湾12 人、新疆13人、西康14 人、青海9 人、兴安2 人、热河8 人、察哈尔7 人、绥远10 人、宁夏9 人。特种选举,包含西藏24 人(达赖和班禅各推举12 人)、外蒙古25 人、妇女保障名额20 人、华侨43 人、军队40 人。职业代表437 名,由工会内部推选。党派代表670 人,包括国民党220 人、共产党190 人、民主同盟80 人、民主社会党40 人、青年党100 人、无党籍40 人,全部由各党推荐。除了少数代表不克参加,中共和民盟故意拒绝参加外,人数依然超过法定人数的3/4,所以大会顺利召开,最后经过反复的讨论和争执后,中华民国宪法于1946 年12 月24 日三读通过了。从代表名单来看:制宪国民大会集合了各党派的立场、各职业的立场、各行政区的立场(而且包括台湾、大藏区、内外蒙古和新疆)、华侨的立场、 军队的立场、还有妇女团体的立场,所以中华民国宪法是具有全中国民意的合法性的;远远胜出中共一党包办的人民大会和政协会议。

 

从宪法内容来看,中华民国宪法98%来自张君劢起草的政协宪草。是国共两党及其它民主党派的共同成果,既有国民党的五权理论,又有民盟的内阁制思想,也有来自中共的立法委员全国直选的建议。

 

 

四六宪法的时代进步性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1、把保障人权放在重要位置。

 

保障人权作为政治目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有人身、居住、迁徙、言论、结社、出版、通讯、信仰等自由,有生存权、工作权、财产权、受教育权、请愿权、诉愿权、诉讼权、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权等。在第22条又补充规定,对于人民的自由权“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这是对公民权的一种积极的保护主义。这种基于人权保障所设立的条文是防止多数人暴政的宪法手段。

 

虽然不像当今德国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就是“人的尊严不可侵犯”,但在仅仅140字的第一章总纲之后,紧接着第二章就是人民之权利与义务,先于“国民大会”和“中央政府”等对国家权力的规定。在形式上昭示了保障人权、建立有限政府的宪政目的。

 

上个世纪的五十至八十年代,台湾仍然有宪法名义上的多党政治。除了国民党之外,尚有民社党和青年党为合法政党,国民大会、立法院和监察院均为民意机关。人民仍然有一定程度的言论空间。在这期间,民刊运动尤为具有代表性,且在公民自由权的扩充和宪政潮流中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民刊运动”直接为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自由表达权的现实化。最早启动“民刊运动”的刊物是1949年11月创刊的《自由中国》。其批判政府的言论激烈且广泛。涉及于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反对党化教育,反对蒋介石连任总统,乃至主张建立反对党。该刊1960年遭禁,主持人雷震送监。之后,又有1960年的《大学杂志》、1975年的《台湾政论》和1979年的《美丽岛》等一些国民党外杂志诞生,以批评时政为主旨。这些杂志或被查禁,或艰难行进,可谓前赴后继。至1980年代后期,民营的刊物达30多家,汇成了一股强有力的民主力量,激烈地冲击着集权理念及其体制。当时以至于现今的绝大多数知名的非国民党政治人士,都是起于办民刊或借助于民刊而成长起来的。(曹思源《亚洲宪政启示录》)。

 

公民自由权的扩充还可以从大法官会议的宪法解释中看到。宪法第22条对公民权作出了概括式规范:“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正是以此为依据,大法官会议在对许多具体的宪法事实的解释中,扩展出诸多的“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例如,人格权(释字第399号),隐私权(释字第603号),婚姻自由权(释字第242号),性自由权(释字第554号),契约自由权(释字第576号,第580号),等等。更具意义的是,对“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之言论,《集会游行法》规定,主管机关于许可集会,游行之前而为审查。而大法官会议所作的解释则认为,此种审查“与宪法保障表现自由之意旨有违”,而裁定《集会游行法》的有关条文失其效力。(释字445号)。在法律的调节下,由于公民自由权的扩充,导致政府权力的缩减。这是货正价实的宪政。

 

2、体现了分权制衡的宪政精神

 

融合了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在政制设计上兼用国会制和责任内阁制。总统虽有提名高级官吏的权力,但其任命生效须得到立法院或监察院同意;总统虽有“核可权”,但行政院却并不对总统负责而是对立法院负责,防止任何政党利用国民大会垄断政权,也防止总统独裁专制。这种半总统制半内阁制的中华民国政治体制,充分体现了宪法起草者张君劢先生以五权宪法之名行英美宪政之实的制宪思想。

 

3、杜绝一党专制和阶级压迫

 

四六宪法第一条虽然规定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停留在以主义立国的框架内,但并没有确定某个党是领导党,而是进一步规定中华民国为“主权在民”的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

 

第七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就从最高法律上规定,任何阶级和党派的人,不得压迫其它阶级和党派的人。推而论之,四六宪法杜绝了一党专制和阶级专政,禁止党派压迫和阶级压迫,保障社会公正。

 

中共宪法规定中共是领导党、推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这实质上就是从宪法上宣扬和确定党派压迫和阶级压迫。中共是老子党,民盟和民革等中共认可的“民主党派”都是儿子党。其他党派都是“反革命组织”,都遭到镇压和取缔。在法律面前,不同党派、不同阶级的人,是不平等的。那么,整个社会就是绝对不公正的。元朝统治者把人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北方汉人和南方汉人。中共创造性地把人分为红五类、黑五类等几十个等级,又在所有的人群中暗划左中右排队,挑动阶级斗争,提倡阶级压迫,建立党派吃党派、阶级吃阶级、人吃人的社会。

 

四六宪法第138条规定:全国陆海空军,须超出个人、地域及党派关系以外,效忠国家,爱护人民。第139条规定:任何党派及个人不得以武装力量为政争之工具。如今台湾的军队是国家的军队,而大陆的军队是党军。中共正是利用私家军来维持中共的反动统治。

 

被中共打成大右派并残酷迫害致死的储安平先生,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是一个左倾的自由知识分子。他对国民党的批评极为激烈尖锐。即便如此,他早就看透了共产党的专制本质。他在《中国政局》中指出:“老实说,我们现在争取自由,在国民党统治下,这个‘自由’还是一个‘多’‘少’的问题,假如共产党执政了,这个‘自由’就变成了一个‘有’‘无’的问题了。”他还说:“坦白言之,今日共产党大唱其‘民主’,要知共产党在基本精神上,实在是一个反民主的政党。”他还提醒世人:“在今日中国的政争中,共产党高喊‘民主’,无非要鼓励大家起来反对国民党的‘党主’,但就共产党的真精神言,共产党所主张的也是‘党主’而决非‘民主’。”

 

4、保证了宪政、权力分立和地方自治

 

宪法第171条和第172条明确规定了法律的效力层次:“法律与宪法抵触者无效。法律与宪法有无抵触发生疑义时,由司法院解释之。”“命令与宪法或法律抵触者无效。”由此,宪法具有最高层级的法律效力。同时在有关地方制度的宪法条文中,也明确宣示了,自治法不可与宪法相抵触(第112条),“省法规与国家法律抵触者无效”(第116条),以维持宪法和法律的高层效力。

 

第78条规定:“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法理上的推论,是可以把司法解释权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保证了司法权独立。这一问题在民国政府迁台之后的宪法修正案中得到解决。

 

四六宪法赋予地方更大的自治权。省成为地方一级自治单位,得制定省自治法,由地方选举产生的监察院拥有类似联邦国家参议院的职权。宪法第十一章中规定,省,县实行自治,省议会议员由省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议会议员和县长由县民选举产生;属于县的立法权,由县议会行使。县民对县长及其它自治人员,依法行使选举罢免之权。宪法所确立的选举制度中,有两项特别重要。一是:“本宪法所规定之各种选举,除本宪法别有规定外,以普遍,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之方法行之”(第129条);“本宪法所规定各种选举之候选人,一律公开竞选”(第131条)。仅就直选与竞选而言,四六年宪法优于中共宪法。

 

从一九五零年开始,台湾实现乡镇,县市两级民意代表和政府官员的公民直选;一九五四年又实现了省议会议员的直接选举;一九六九年实现了中央的民意代表的直选;一九九四年的宪法修正案实现了“公投入宪”;最后,一九九六年,实现了总统的直选。

 

竞选制度在台湾的一个积极成果,就是造就了一个反对党。虽然,国民党在民国建立后的很长历史时期是一党独大,但是民国宪法的文本中,并不存在“一党专政”的法理基础。相反,四六年宪法明确规定,各党派一律平等(第七条),军队国家化(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以及法官和考试委员超出党派之外(第八十条,八十八条)等。这一在党派问题上的根本立场,为台湾宪政发展从最初阶段就提供了一个可以预测的方向,即多党民主制。

 

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从事台湾政治反对派的人物,正是经过了多次竞选的考验,才开始聚集成为一股对抗国民党的政治力量—党外群体。这一群体继而发展组建反对党,最终形成了今日两党轮流执政的民主格局。上下起落,和平有序,一切由选票决定。

 

虽然,台湾的宪政发展也得益于蒋经国的政治革新。但其基本形态已在民国四六年宪法中形成。宪政之于大陆,尚无任何机会,大陆人民只能直选村长,而且村长只是村里的二把手。

 

4、章节安排合理,文字精炼通俗。

 

四六宪法的写作技巧很高。章节层次很有逻辑性,重点突出,文字精炼,通俗易懂。主导起草四六宪法的张君劢先生不愧为具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哲学家、宪法学家和国学大师。四六宪法总纲仅140字,全文不到9200字。中共1982宪法总纲近3400字,另外还有1700字的教条序言,全文长达16000字,屁话连篇,又臭又长,不伦不类。

 

四六宪法未能在中国大陆实施的原因

 

四六宪法未能在中国大陆实施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内容上的缺陷,而在于共产党不愿意为国家和民族利益真正妥协。国民党在大陆执政时期,刚脱离帝制不久,难免受权大于法的传统的影响,法律降格为党治理国家的工具;加上孙中山的训政,以党治国,党权凌驾于国家之上,宪法丧失了至高性。当时很多人士受到共产主义蛊惑,反对国民党。共产党利用当时的自由空间,大肆攻击国民党独裁专制,宣扬共党要搞民主,骗取民心。孙中山虽然早就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但国民党没及时推行土地改革,错失良机。国民党大员在接受日本投降时贪污受贿,激起人民愤慨。毛泽东野心勃勃,一心要当皇帝,总是寻机闹事。在苏俄支持下,共产党发动内战推翻了国民党政府。

 

共产党一再宣扬,中国人民选择了共产党。历史事实是:德国人民选择过希特列和纳粹党,但中国人民从来没有选择过毛泽东和共产党。共产党无非打败了国民党,迫使人民接受共产党的专制统治。蒙古人消灭了宋朝,我们能说汉人选择了蒙古人吗?一个妇人被强盗抢去作了“压寨夫人”,我们能说这个妇人选择了强盗吗?

 

中共上台后炮制专制宪法,组织一大批御用文人诋毁四六宪法。在流氓暴君毛泽东统治下,谁敢提出人权保障,谁敢正面评价四六宪法,谁就有杀身之祸。四六宪法自然就被遗忘了。

 

中共极权专制抛弃宪政导致特大人祸

 

中共上台之前,由于信息传播技术落后,别说普通老百姓,绝大多数知识分子也没有看透中共的虎狼专制本性。谁也没有料到,那些尖锐激烈地批评国民党的左派知识分子,在共产党的极权专制统治下,要么忍气吞声,要么甘当奴才,要么被中共残酷迫害害死。国民党统治时期,人民有迁徙自由、出国自由、买卖自由、学习自由,择业自由、私人可以办报刊,办学校,可以公开批评国民党,可以公开骂蒋介石,被查封的报刊很少,遭受整肃的人很少。

 

共产党虽然颁布了宪法,宪法上也载明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中共从来没有让公民的权利兑现过。中共专制头目为了争权夺利,从来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毛泽东一言九鼎,以人民的名义奴役和镇压人民。人民的自由和权利被全面剥夺。迄今为止,中国大陆13亿人,没有一份私人报刊。人民丧失了土地,丧失了住房,丧失了企业,丧失了言论自由,丧失了出版自由……甚至逃荒要饭的权利都被剥夺了。毛泽东制造阶级斗争,随意划分、批斗和杀害所谓阶级敌人。毛共残忍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许多人因为一句话,一则日记,一篇文章,一幅画,一首诗,一个动作,就被打成反革命、坏分子或者右派,被批斗关押,甚至被杀害。“地富反坏右”等家庭的后代,一出生就被打入另册,从小受到歧视,凌辱和打骂。在“文革”时期,没有任何过失,仅仅因为是“地富反坏右”,或者出生于“黑五类”家庭,也可能遭受批斗毒打,甚至被杀害活埋。在毛泽东和共产党的极端野蛮血腥的反动统治下,上亿中国人被害死。即使按照中共自己的宪法,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和当今中共大部分官员等都是罪犯,中共是最大的犯罪集团。

 

恢复四六宪法是中国大陆民主化的捷径之一

 

综合比较,四六宪法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好的宪法。当然,它也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所以,台湾进行了7次修宪,宪法包含了增修条文(和近700条释宪条款),但在增修条文的前面有说明“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 也就是说,如果中共垮台了,中国重新统一在中华民国之下,所有的增修条文作废,回归到原先全国人民所共同订定的宪法。国民政府迁台后,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共发布了七百多号大法官解释文书,其中大部分为宪法解释。宪法条文多为原则性规定,适用时易产生疑义,则须由大法官会议解释。于此,可以补充宪法文字之不足。其效力如同国民大会之修改宪法。宪法文本的前言部分为释法的首要依据。这些解释对坚持四六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推动自由地的宪政发展也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更重要的是:中华民国不只拥有一个主权在民的宪法,在宪法底下更有着完善的民法、刑法、诉讼法和行政法规,而这些法规,都是在中国大陆内乱外患的38年中 经过多位学者研商草拟、国民政府颁布,而在迁台相对和平的60多年里,又经过无数民意代表的讨论修定而成的。重新组织的政府只要依法行事,就可以帮助全中国快速走上法治的道路,大大降低大陆中国制度转型的学习成本。

 

共产党一党专制制度,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制度灾难,中共的专制腐败远远超过清朝末期和国民党统治时期。当今中国社会是古今中外最不公正的社会。要让中国持续发展,实现自由民主均富,必须废除一党专制,丢掉为文明人类所不齿的共产意识形态包袱。实现宪政民主的捷径之一就是恢复四六宪法。四六宪法曾经是许多中国人的共识,台湾一直在贯彻执行,也很容易重新在大陆形成共识。

 

除此之外,台湾中华民国已经发展出一套完善且公正的选举程序和地方自治制度,只要中国大陆行政区划处理好,人口统计完毕,即可由基层开始举行各种政府首长和民意代表的选举,由下而上建构起来,最后到中央的总统和国会,完成主权在民的体制,民主就能在中国彻底的实现了!这将是全体华人之福啊!所以说,废除中共的伪宪法,回归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走向民主统一的最好最快道路。

0%(0)
0%(0)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
实用资讯
北美最大最全的折扣机票网站
美国名厂保健品一级代理,花旗参,维他命,鱼油,卵磷脂,30天退货保证.买百免邮.
一周点击热帖 更多>>
一周回复热帖
历史上的今天:回复热帖
2015: 圣经的作者是谁?
2015: 浅谈“人民”与“群众” zt
2014: 外国学者预言共产党会执政非常久
2014: 徐才厚的倒掉意味着,习近平要打仗 z
2013: 新疆维稳有很大进步“先手棋,主动仗”
2013: (组图)中国陆军摆脱人海战术 坦克装甲车
2012: 人民日报:痛批苏联卫星上天
2012: 大家来欣赏,透气如何在天安门献大白菜
2011: 老夫预测,薄至少是汉光武帝刘秀,档次
2011: 中共可悲之处:基本堵死了未来平民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