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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是个大问题 zt
送交者:  2016年04月19日09:53:03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以下转贴台湾胡博砚文章:”中国司法当然是个大问题”
肯尼亚案沸沸扬扬,法务部长罗莹雪赴立院备询时,与立委的唇枪舌战,并无助于使案件拨云见日,因为人还在中国政府手上。


2011年,菲律宾将我国籍的诈骗集团份子送交中国,最后在两岸透过《两岸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历经四个月的谈判,才将这些人交还我国司法处理,换言之,肯尼亚事件不是一天的质询可以解决的问题,我们也无须期望在法务部长罗莹雪下周亲赴大陆处理后,就会有好的结果出现。


台灣法务部长罗莹雪14日就肯尼亚事件赴立院报告备询,多次与立委言词交锋,激怒立委。
但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又传出中国公安部门通知马来西亚警方逮捕我国籍诈骗集团份子,并且要求遣送回中国。此时此刻中国公安部门的作法显然具有高度政治意涵。不过,昨日的媒体报导内容是:经过外交部以及刑事局的交涉,最终这些人被送回台湾,但一入机场大门旋即让他们回家。

此事引发轩然大波,有媒体利用不具名的法界人士说法,用以证明中国司法作为的必要性,此种灭自己威风、长他人志气的作法,令人费解。


马来西亚送人没有送卷
本案一个很重要的关键是:这些人到底在马来西亚作了什么事?
法院审判应以「无罪推定」为原则无庸置疑,但是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是「知有犯罪嫌疑」始开启侦查,此种「知有犯罪嫌疑」在实务上,多为警察机关
调查后移送,当然也有可能是检察官接获线报,或者是经媒体报导后主动侦办,外国的司法互助当然也是一个开启犯罪侦查的原因。不过,本案的问题是,到底这些人在马来西亚作了什么事情?因为马来西亚政府并没有随人移送卷宗与证据,或许因为马国有关单位所掌握的证据也有限制。在此情况下,又如何要我国检察机关进行侦查?


国际法的原则必须要有国内法的规范
肯尼亚案的发展,大抵让全国人民上了一堂法律课。从国际法到国内法;从属地原则、属人原则,国人大概都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在一个国际性犯罪案件中,从行为地、结果发生地、加害人、受害人等所属国籍国家都有管辖的可能性,但不必然谁就有优先性,而是必须强调案件的关联性。可想而知,行为地国在侦办上有先天的优势,不论是肯尼亚案或是此前查获在东南亚地区设置机房的诈骗案件,都是行为地国先放弃司法上的权利,我们才得以接续审理。

不过,国内的检调机关在侦查犯罪上,所遵循的是国内的刑事法律规范,国际法的原理原则必须要国内法化,才有明确遵循的可能。


中国司法缺乏公正性
在与肯尼亚案的诸多比较案例中,林克颖案是最近被提及的焦点。林克颖迟迟未能遣返回国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的司法制度以及监所制度是否合于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司法制度部分在英国法院中首先被肯认,但监所制度却成为双方争执焦点所在。没有公正审判的司法,如何勿枉勿纵?而中国缺乏独立性的司法制度,以及长期备受人权组织诟病的监所人权问题,也将在肯尼亚案后续发展中成为焦点。


林克颖(图)迟迟未能遣返回国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的司法制度以及监所制度是否合于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司法制度部分在英国法院中首先被肯认,但监所制度却成为双方争执焦点所在。

根治诈骗集团 必须一网打尽
处理诈骗集团的根本问题,在于我国现行刑法第七条条文规定为:
「本法于中华民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前二条以外之罪,而其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适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罚者,不在此限。」
如此一来,如果法定刑罚不在三年以上,在我国就无处罚可能性,以德国刑法第七条第二项前段规定为例:「对于德国人在德国领域外之犯罪,只要行为地亦有处罚规定者,亦应适用德国刑法之处罚规定」。有学者建议不妨将我国刑法第七条修正为「本法于中华民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前二条以外之罪,适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罚者,不在此限」。此即所谓的「扩张属人主义」,但此一修法仍有讨论空间。


另一方面,侦办跨国诈骗案件中,我们往往只注意到刑法电信诈欺罪的问题,却忽略了此类案件仍有可能违反《组织犯罪条例》以及《洗钱防制法》的规定。尽管长期下来,已破获多个诈骗集团,但被捕者多属车手、机房等外围人员,主谋多数仍逍遥法外,这些人又因属外围人员,被轻判后仍继续从事相同犯行,这样的恶性循环下,诈骗自然无法断根。


法律问题政治化
诈骗问题存在已久,尽管侦办困难,但在两岸默契之下,对于打击潜伏于东南亚的诈骗集团也有一套公式可循。但肯尼亚案,以及昨天的马来西亚案,显见这样的默契已被打破。原因不外乎有心人士藉此法律问题上纲探究未来新政府对于两岸关系的立场。许多学者专家都已正确指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75条以下规定、以及《两岸打击犯罪集司法互助协议》的应用,为解决本案的唯一依据,但问题就出在,这些条文的应用,本身就是政治争议的所在。


以下转贴台湾法操先生文章:”民众不信任司法,到底为什么?”
国立中正大学犯罪研究中心公布的「104年全年度全国民众犯罪被害暨政府维护治安施政满意度调查」,针对重大治安相关议题进行电访研究调查,报告显示,有84.6%的台湾民众不相信法官处理案件具有公平公正性,76.5%的民众不相信检察官办理案件具有公正性。


民众对于检察官、法官的不信任度这么高,实在令人讶异,我国的司法官真的这么糟糕吗?虽然我们不晓得调查访问的问题问了什么,不过民众普遍不信任检察官、法官,或许有许多因素。
民众普遍不信任检察官,到底是为什么?检察官可以抱怨人民都不懂他的苦心吗?

 
全民看新闻当键盘法官,法律常识却未随之增进
不可否认的,民众对于刑事司法程序及相关法律的常识,经常不够充分。每当社会上发生重大案件,在媒体追逐、名嘴讨论、乡民爆卦之下,整个社会氛围常常径自就将某人设定为犯人,民众也懒得深究或不知如何深究,「某人是有罪的人」的形象因而深植人心。


如此一来,一旦检察官或法官调查相关事证之后,认定的结果与媒体说的不同,民众不免就有法官或检察官纵放坏人的印象。对于媒体报导,我们应该要有独立思辩的能力,而不是一味地相信,而警察、检察官也应该严守侦查不公开原则,避免妈妈嘴老板吕炳宏事件一再重演。(详见:法操专题:妈妈嘴)


民众也常因不了解司法程序而产生误会,以「羁押」为例,民众会觉得某人可以交保释放,是不是「有钱就不用关」。然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确定有罪前,是无罪的,这是国际上的普世原则(《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2项)。在判决确定之前羁押被告,并不是因为被告确实犯了罪,所以要把他关起来,而是为了避免被告在检察官侦查时、法院审理时跑去湮灭证据、勾串证人或是逃亡,因此如果可以用没收保证金做为要挟,要求被告不要做出前述会影响刑事程序的事,就没有将他羁押的必要。


另外,也有为数不少的民众根本不知道检察官究竟在做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与法官又有什么不一样。甚至体验过刑事程序的民众,在侦查中接受检察官讯问后,不久后又到法院接受法官的讯问,常常会发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法官要问我两次?」「两个人都坐在高高的地方,都穿着奇怪的袍子,都会有个人在那边打字记录,有什么不一样吗?」如果该报告是对于这样的民众进行访问调查,那么参考价值只怕就不高了。当然,侦查庭的设计本身也有问题,也值得讨论。不少网友喜欢凭媒体上看来的信息做键盘法官,当判决出炉和期待不符,难免有法官都是恐龙的印象。


司法体系封闭,一错再错、改革牛步
从另一方面观察,法官、检察官让民众这么不信任,当然自己也要检讨。法官、检察官在进入司法机关工作前,会先到「司法官学院(本来叫作司法官训练所)」接受两年的职前训练,这训练却不是要培育司法独立的意识,而是在封闭的环境里,藉由管教让各位准司法官逐渐接受职业法官之官僚性以及从属性格。这样的性格常常造就刑事司法体系的一错再错,难以检讨改进。


以账户被盗用的被害人却成为诈骗集团的帮助犯为例,这类的有罪判决在近年内已经不计其数,被盗用账户的被害人与诈骗集团毫无瓜葛,只是单纯遗失账户或因被欺骗交出账户,就被认为是诈骗集团的共犯,不仅民众感情无法接受,在刑法原理上也站不住脚,2014年9月就有立委与民间司改会、冤狱平反协会召开记者会明确指出问题所在,然而刑事司法体系依然故我,到现在仍不断复制、产出相同的有罪判决,继续将无辜民众罗织入罪、伤害人民,自然与民众渐行渐远。


类似的案子,只要法院会判有罪,检察官就会起诉;只要上级法院会维持有罪判决,下级法院就会判有罪。检察官迎合法院口味,下级法院迎合上级法院口味,几乎没有独立判断是非的意识。还有,只要法院曾经判有罪,就会继续判有罪,法院很难承认自己的错误。这些都是刑事司法体系的现况之一。


电影《尽管如此我没做过》里的法官在接受学生采访时问:「法律的意义是什么?」学生回答:「惩罚坏人。」法官说:「错了,是避免惩罚到无辜的人。」然而在台湾,刑事司法体系的现况之一,就是法院很难承认自己的错误。


咬文嚼字还要打分数?阿鬼你还是写中文吧
再来就是法官、检察官的书类,也与民众的距离非常遥远。法官、检察官会用他们习惯的措辞和用语来撰写裁判书、处分书等书类,一般民众很难阅读。但是因为司法体系的封闭,个别法官、检察官很少特立独行地以民众容易懂的措辞、用语来撰写,他们撰写的书类通常会受到上级法院、检察署的资深法官、检察官的检视评价,甚至刚结训分发的法官、检察官所撰写的书类还必须被打分数。


如此一来,即使一般民众很有心地想要查阅判决书来深入研究一个社会瞩目的案件,可能也会由于书类上专业的法律用词与艰涩的文言写作方式,在阅读上产生极大的障碍而无法顺利进行,只好继续看好懂却不一定正确的新闻报导。


证据不足?那就让检察官、法官脑补扮柯南吧
不仅如此,有时法官、检察官撰写书类时的「神的视角」及「神推论」,更是我们凡人难以接近。同样以人头账户被当做诈欺帮助犯为例:
「诈骗集团自称是某银行张先生致电给甲君,在电话中称:只要把银行存折、提款卡、双证件寄给他们就可以办理贷款。甲君因急需用钱,没有想太多,就将存折、提款卡寄过去,并在电话中告知对方提款卡密码。甲君后来才知道他的账户被做为诈骗的账户。」


法官、检察官认定甲君是诈骗集团的帮助犯,是这样推论的:
「甲君是成年人,有相当社会经验,办理贷款需要哪些证件数据应该知道,现在诈骗集团那么多,对方向甲君要提款卡及密码,甲君应该有注意到怪怪的,所以应该知道对方有可能是诈骗集团,但是因为急需用钱,于是抱持着姑且一试的心情交出账户,也就是明明知道交出账户可能会被拿来做为人头账户,却毫不在意,符合了『未必故意』的要件。」


法官、检察官只凭甲君是成年人、急需用钱、交出账户,就认定甲君「未必故意」,中间的推论完全是以自己的想象来填补。然而甲君实际上急需用钱,根本没有想这么多,也完全没有想到对方是诈骗集团,但法官、检察官这时就会说,这是甲君的「事后卸责之词」。


另外有些案件是单纯因为证据不足,所以被告不被起诉或被判无罪,此时被害人对于无法将真凶定罪已经相当难过了,偏偏法官、检察官有时还会以似是而非的推论或理由,指摘被害人所说的话「诚属可疑」云云,教被害人情何以堪?


法官是恐龙本身就够震撼的了,凡人难以接受啊!
法官、检察官并不是全知全能的神,并不知道被告实际上是有犯罪或没有犯罪,因此不应该用脑补来推论被告犯罪,也不应该无中生有地用神逻辑补刀被害人。


检讨改进,才能重建人民与司法的信任关系
说了这么多,恐怕也没有说完。人民要重拾对司法的信任,就要建立在充分的监督上,如目前检察官所做的起诉书、不起诉书都没有公开,就造成监督检察官的困难。


此外,也应建立有效淘汰不适任法官、检察官的机制,且扩大民众对于司法的参与,如推动参与审判。另一方面,民众自己阅听媒体时也应该要批判思考,不是全盘接受,培养正确监督法官、检察官的能力,要求参与,争取权利,才能使司法体系进步,更加贴近人民。

以下转贴章文(知名网络评论员):”民主主要是防止权利不受权力侵害”
民主主要是防止权利被权力侵害,减少民众被官员伤害,民主可避免出现最差的状况。

最近建了一个「章文茶友会」微信群,基本上都是我的新浪微博粉丝,都爱议国事,都向往民主法治,因此讨论颇热烈。

但不得不承认,即便是这些经常看我文章、已经具备一定民主素养的粉丝们依然需要被进一步的启蒙。他们对一些概念的认识还比较模糊,例如昨晚有一个粉丝在群中转发「民主与专制的区别」:民主就是民众把官员分成两拨,让他们为讨好民众相互争斗,最后人民受益。专制就是官员把民众分成两拨,也让他们相互争斗,最后官员得利。

这段话的确很形象,但有点像网上的「段子手」,追求的不是精确,而是易于传播。其中「似是而非」的东西较多。譬如,民主社会里,民众可以用手投票挑选地方和国家领导人,是把这些候选人分成两拨甚至更多拨,让他们为争夺选票而向民众许下一个比一个更美好的承诺。但当选后承诺能否兑现则具有相当不确定性。而在专制社会里,民众缺乏实质上的投票权,无法挑地方和国家选领导人。在官僚集团和他们效忠的最高领导人眼里,民众作为整体而言就是被统治者,无需划分他们的阵营。

另外,「民主使民众受益,专制使官员得利」也大有可以商榷之处。在很多时候,民主并不必然促进经济增长、带来财富,有时还会因其效率低下而丧失诸多良机。相比之下,专制因其决策效率极高(往往就是领导人一句话),如果方向正确,倒会带来经济的大发展,老百姓的财富获得增长。当年的苏联以及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就是专制体制下经济成功的典范。当然,这种模式能否持久,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民主万能论」在中国确有相当的市场,这主要是因为民主饥渴症导致的,西方成熟的民主国家就不会像中国人这样夸大民主的功效:认为民主很好,只要搞民主什么问题都将迎刃而解。于是就有反对者站出来说为什么印度搞了民主之后印度人还那么穷,贪污还那么严重,这样的民主有何用?进而有些别有用心之徒说:既然民主不能解决温饱问题,甚至连腐败问题都解决不了,我们要他干什么?我们现在这个体制就很好啊,这些年国力蒸蒸日上,现在成了仅次于美国的世界老二,继续发展下去还会取代美国的老大地位。我们为什么要搞民主,还容易乱。

认为一旦实现民主了,那么所有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这实在是个极大的误区。在我看来,民主主要是防止权利被权力侵害,更多是减少民众被官员伤害的机率,民主可以避免出现最差的状况。以印度为例,最穷的人在实现民主体制之前,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因为那个时候官员不需要对你负责,不需要考虑你的生死,但民主体制下必须考虑,因为你是他的选民,哪怕是再穷的人,你手上有一张选票,这个区的议员或者市长也好,他就在乎你手中的选票,如果他不好好地照顾每个人的要求,那么下一届就选不上了。可见在实现民主之后,境遇最差的人也将获得最低的生活保障和做人的尊严。

人类虽也是动物,但是唯一能思考的高级动物。这决定了他不会如猪狗那样仅仅满足于温饱,而必然有更高的精神追求。民主体制下,人的自由和尊严可以得到较大程度的保障。这就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大多数人向往并追求民主的原因!

行笔至此,我突然想起某人当储君前出访南美洲时说的一段话:「有些吃饱了没事干的外国人,对我们的事情指手划脚。中国一不输出革命,二不输出饥饿和贫困,三不去折腾你们,还有什么好说的!」

其实从那时候、从这段话中,清醒的人们就可以预料到他上台后将会实施怎样的「治国方略」。4年的时光已经充分见证了一个缺乏「人权意识」的领导人是如何将中国人当「猪」来养的:成立网信办,占领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删贴、封号、抓人;喊出「党媒姓党」,压缩媒体报道和言论自由;坚持「高校姓党」,进一步加大对高校学生的洗脑;不得妄议中央,压制体制内的反对声音……

这些「养猪术」已经初见成效,网络空间谈敏感问题的人少了很多,新浪微博越来越没有人气。但,我总坚定地认为,这是倒春寒而已,暂时的倒退而已。民主潮流浩浩荡荡,绝非个别强人的个人意志就能够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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