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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心 凉凉脑——从美国医闹说起 zt
送交者:  2015年12月25日07:51:10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格致夫:暖暖心 凉凉脑——从美国医闹说起 


国人或许都不乏感受,医闹已经成为正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中国独特"一景"。就其产生原因而言,如果说复杂,可以洋洋洒洒地解析得相当复杂;说简单,也可以归结为一两句话:医闹无非是医患关系紧张所致。而医患关系之所以紧张,医者责任被金钱腐蚀与患者对前者及有欠缺法规的基本信任丧失几乎就是半斤对八两的局面,很难笼统地认定究竟哪一方的问题更大些。


那么,西方发达国家也有医闹吗?固然不能说绝对没有,但罕见耳闻倒也是事实。遇到无法接受的治疗结果,主要走正常的投诉渠道,而如中国一般法庭上见,也是选项。但法庭之上,患者胜诉的机会并不见得就高!医疗机构严密有加的免责条款绝对不是摆设。而患者如果敢在医院闹,伺候医闹的就必然是警察。


听上去,国外的患者岂不就是待宰的羔羊?最近李冰冰奥国就医的遭遇尤其让国人产生类似的感慨。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医疗机构涉及到人体健康、人生质量永久性影响、甚至事关生命的延续或终结,西方社会深入到骨髓的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特别是法治观念在医患关系上得到了充分体现。不难想到,西方政府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当然会有严格的行业法规、不同层级的投诉渠道,业内还有职业操守、以及人道精神与道德类的软性规范等。就本人耳闻目睹和体验这个层面,总的来说,西方国家医患关系还是相当健康,值得肯定的。患者为大,尽最大可能满足病患的合理需求,是医院的准则之一,尽管是否实行公费医疗等会对不同国家的医患关系会带来不同影响。


更重要的是,患者对诊治方案有几乎绝对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相当高的决策权。先说知情权。不是简单说几句可能的后果和无法掌控的意外等免责事项,以让病患或家属签字画押为目的的走过场。即使是一个简单的手指手术,主刀大夫也会坐下来详细介绍手术方案、可能的后果、患者可能面临的困难、愈后事宜等。患者可向医生提出任何疑问和担忧。有的医院甚至有为此专门设置的咨询小隔间,以保护患者隐私。对于癌症等大病医治,医院会有主治医师、药剂师、护理师、营养师、甚至财务安排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的小团队满足患者各方面的咨询需求。发言权则指在诊断、治疗整个过程中任何时候,患者及其家属都有提出异议、要求、变换治疗方案、直至更换医院等权利。而决策权是指患者有对诊断手段、治疗方案等的最终决定权。当然,患者方在拥有这些权利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对几乎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医疗或责任事故除外)!这就是国外很难出现医闹现象的基本背景。


但是,现实中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远不是一套设计缜密的制度就能囊括的。现在就介绍一例发生在最发达国家美国的一例医闹事件。


今年1月,休斯顿一位27岁患者中风后被医生宣告脑死亡,认为他不再有苏醒康复的机会了,获其母亲及兄弟同意后,医院进入逐步放弃维生治疗过程。医院甚至已经通知器官捐献机构,患者是登记的器官捐献者。但爱子心切的父亲乔治·皮克林却不相信医生的诊断结论。他坚信儿子的生命没有结束。激动之下,这位59岁的父亲竟然带着着枪来到医院,喝了酒的他威胁医护人员,不准他们拔掉儿子身上的维生管子。并与接警前来的警方对峙长达3小时。皮克林事后表示:“他们移动得太快,医院、护士们、医生们。我当时觉得,如果那晚给我3、4个小时,我就能知道乔治是否脑死亡。”


僵持期间,已成为植物人的儿子竟出现反应,握了父亲的手几下。这位老父亲感受到爱子的反应后,缴械投降,最后被警方逮捕。令人称奇的是,奇迹果然发生,其爱子苏醒过来,并在短短几周内康复回家。儿子表示:“爸爸虽然犯了法,但那是为了正确的原因。而我能在这里,全因为这是爱,就是爱。”


本月较早前,这位父亲获得减刑,从监狱提前获释,全家终于得以团聚。儿子说:“很高兴我活着,而爸爸也在家,我们终于在一起了。”


这则新闻让读者难免有一番感慨。这位人父护子之心切令人动容。对爱子生命奇迹的坚定信念足以让他果断拒绝医生的专业诊断结论。而一个男人的担当令其不惜以身试法,尽管说不上理性,也足以赢得世人敬佩。因为他至少清楚一件事,拔掉维持生命的那些管子,那悲剧便注定了,一切将无可挽回!维持那些管子,希望就还在,无论概率是多么微小。让理性见鬼去吧!必须保证儿子继续向死神抗争的机会和权力。或许这就是这位可敬父亲的简单逻辑。


无疑,从任何情理层面考量,这都该是一位合格的好父亲。所谓天同此理,人同此情!


但是,在一个法治社会,人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动,这是最后的底线。无论有多么充足的理由,无论为了多么高尚的情理,也不容许有例外。法律不承认情理,唯一的准绳只能是法理。任何挑战法律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必须接受法律的惩处。这就是法治社会的天条和不可挑战的逻辑。


假如法庭动了恻隐之心,判定这位父亲无罪,结果会怎样呢?或许有人认为,那将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法律开恩于情理,成全于亲情,维护人心,彰显人性。听上去会是一个富有人情味的安排,起码是人道精神的体现。


但是,从对社会带来的可能后果的角度审视,其结果决非如此美好,很可能是一个灾难的开始!试想,果真判这位父亲无罪的话,任何人在自认为符合情理的时候,岂不都可能理直气壮地拔出枪,而将法律置之脑后?那将是一个后患无穷的社会!最终,这样的社会会变得人人自危,失去起码的和谐与安全感。


这位父亲虽然为儿子争来了第二次生命,但拿枪威胁医护人员并与警方对峙已经践踏了法律。法庭并没有因为他挽救了儿子一命,就对其法外开恩,而是判他入狱近一年。这个判决应该是完全正确的。直到不久前,乔治·皮克林才得以出狱回家,与儿子和全家团聚。


再进一步从医患两方面具体分析一下这个案例。从医院方面看,患者后来醒来并康复的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主治医生当时宣告脑死亡的结论是有问题的。这位医生是否应该因诊断错误而承担某种惩罚性责任呢?很大的可能是不会。除非事后组成调查委员会(如果患者方或主管部门提出要求)且能够证明,这位医生没有执行诊断脑死亡的相关技术规范或存在其它明显过失。只要医生遵循规范行事,诊疗过程没有违规,即使做出错误诊断,也有免责条款保护。这个道理也不难理解,医学毕竟没有发展到无所不能的程度,未知领域尚有很多。假如仅仅因为一位医生没有做出正确诊断,就要承担惩罚性责任,那就没人敢当医生了。


而从患者方面看,严格说来,家属包括这位父亲在拔枪之前的行为恐怕亦并非无懈可击。涉及到放弃对儿子继续治疗这样的重大决定,为何事先没能与妻子和其他家庭成员充分沟通,并拿出统一决定呢?尽管放弃的决定是妻子和另一个儿子做出的,应该说,这位父亲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正因为有了妻子的决定(应该已经在所需文件上签字),医护人员即使拔掉管子也是不存在过错的。他们的生命没有理由受到枪支威胁。假如法庭不对威胁者进行惩处,法律亦将失去情理意义上的正义!更不必说法理上的矛盾和危害了。


综合衡量这个案件的各方面的社会影响,法庭唯一可以做的是,援引可以找到的法条或案例,对这位父亲处以法律允许的从轻量刑,以及之后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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