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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究竟“哪些人”在“卖国”?zt
送交者:  2015年09月16日10:15:13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多年来,对中国人最有杀伤力的“帽子”和“棍子”就数“卖国”了,一个人如果被扣上“卖国”的罪名或骂名,那这个人就“死定”了。但是究竟何谓“卖国”?尤其是到底哪些人在“卖国”?必须彻底搞清楚,以澄清是非,拨乱反正。

卖国的对立面是爱国,何谓爱国?说白了,就是爱自己的国家。什么是国家?在现代社会,国家者,人民之国家,人民权利的代表或总和,亦即保护人民利益的组织或空间边界。由此拓展,具体包括三层重要含义:国家的当权者、执政者必须是人民的代表,所谓“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拥有国家的一切权力,如选举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因为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全国人民爱国自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事实并非如此,甚至以相反的面目出现,即口口声声“爱国的人”,恰恰就是“卖国的人”,而被污蔑为卖国的人,很可能是真正爱国的人。不信,列出下面几条,看是否对得上号(并不希望谁对号入座)?

一、搞腐败的人。从这么多年来暴露出来的腐败官员看,这些人往往在台上反腐败的调子唱得比谁都高,甚至作为廉政的典型介绍经验,而且是口口声声拥护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和爱国,结果公权私用,吃着、用着国家的,还贪污受贿。这类人从来不想一想穷苦的民众,整天想着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且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当然是卖国的人。

二、从不遵守并违反宪法的人。宪法规定“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可是有些人却当作耳旁风,将人民的权力归于自己;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但这些宪法规定的权利几乎是儿戏,时时处处被剥夺。这类既不遵守又违反宪法的人,不能排除他们是卖国的人。

三、出卖国家利益的人。一些人装出一付道貌岸然的样子,以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自居,可是在与外商打交道的时候,不惜为了自己的私利、子女出国、受贿、移民、洗钱,与外商勾结,牺牲国家利益,包括不顾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污染和破坏环境,低价卖地、送地,压制内资企业,通过对外资企业的政策优惠挤压内资,搞不平等竞争,造成本土产业空洞化、空壳化,所谓发展经济,其实是“懒汉式”、“寄生型”经济,将国家经济命脉送于外资垄断。这些人以开放为名,行卖国之实,牺牲国家和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剥夺老百姓知情权的人。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通行的就是孔子老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愚民那一套,今天仍然没有多大差异。许多国家政府的权力运作几乎都作为秘密或机密存在,一切都在暗箱操作,见不得阳光。世人都知道,中国是联合国的成员国。但是请问:有几个中国民众知道《联合国宪章》和《人权宣言》?中国政府什么时候向老百姓宣传过《联合国宪章》和《人权宣言》?为什么,就是《联合国宪章》和《人权宣言》本质上与中国的现行制度是格格不入的,甚至是背道而驰的。你加入了联合国,却不让国民知道《联合国宪章》和《人权宣言》,怎么可能代表民众行使权利和履行责任义务?再说,现在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谁选的,如何选的,有没有告诉选举人?属于老百姓的知情权却不让知情,是不是卖国?

五、压制民众言论的人。人生在世,有发表言论的自由,这是与生俱来的权利。毛泽东虽然迫害过无数的知识分子和一起“打天下的战友”,但不管是否出于真心,他也讲过“让人讲话天塌不下来”。一个国家,要繁荣富强,必须让人民有充分的表达自由,否则,搞“文字狱”,将大多数人的脑子安在一个人脑袋上,由少数人代表大多数人的思想,甚至指鹿为马,都不让别人发声,稍有不同的看法和思想表达,就堵死别人的嘴巴,或作为异端邪说打压,让每个人都处于噤若寒蝉的状态,进而导致这个国家万马其喑,既没生气也没活力。这类人能不是卖国的人?

六、未经真正选举拥有权力却以人民利益代表者自居的人。既然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当权者就应该也必须经过人民选举,这样人民才能真正将统治者关在笼子里。但是现在中国,人大代表中国各级政府的官僚占了80%以上,所谓人大监督政府是不是一句空话?既然未经过民众的选举,怎么能保证他一定代表人民的利益,他的权力凭什么会对人民负责,真的会为人民服务?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常识,人都是亚当·斯密笔下自私自利的“经济人”,官僚不能例外,没有经过选举、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联系那些多次经过各级党校甚至包括美国哈佛培训的腐败官僚,这类人心中没有人民,只有自己,是不是卖国者?

七、弄虚作假的虚伪小人。诚实是做人的本份。可是在中国的许多时候,有些人靠说假话过日子。表面上是为了发展,为了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但实际上为了自己的利益瞒天过海、招谣撞骗,为了当官向上爬,把别人说得很坏,拉帮结派,狼狈为奸。做假帐、搞假数字,贪大求洋、好大喜功,将人祸说成天灾,文过饰非,仗打输了却说是胜仗,死了很多人却不敢公布于众,推逶塞责,将灾难变成邀功表彰的机会。这些人不仅在国内如此,在国际上也是这样,欺软怕硬,不惜出卖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与专制独裁国家沆瀣一气。仔细想想,一个国家的命运如果掌握在这样的人手里,国家能不衰亡?这样的人当然也是出卖国家利益的人。

八、镇压民主自由的人。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民主自由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可是有些人不是这样,为了自己的特权,不愿意让人民将自己关在笼子里,相反,想方设法、处心积虑要将民众关在笼子里。自己当权不公布自己的收入和财产,却整天对要老百姓搞实名制,自己的隐私不愿暴露,却处处将老百姓的隐私暴露无遗。这些人心中没有百姓,就是希望自己权力大大的,利益多多的,责任却小小的,谁要是提出监督约束,就要无情的打击迫害。一旦民众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或威胁到特权阶级的利益,就要实施残酷镇压。所以,搞得民众对这类人失去信心、不抱希望。这类人当然是卖国者。

九、搞国家恐怖主义的人。为了保护不受约束的权力,为了防范对专制政权的挑战,为了阻止别人涉及自己既得的特权利益,特别是面对积累了太多的矛盾和民怨,拼命搞“先军政治”故意制造国外紧张的战争气氛,以高于经济增长的速度增加国防经费,更有甚者,不择手段强化维稳,面对到处布满干柴烈火的社会冲突,以高于军费的财政预算用于维稳,消耗了巨额的国家财力,浪费了超额的国民收入。由于自己特权私利造成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人,又不惜用搜括来的国民财富用于镇压人民,明里暗里处处是军警,对老百姓这也不准、那也不许,搞得民不聊生,没有丝毫的安全感,这类人采取高压的手段治理国家,搞得了人心散了,人心乱了,人心坏了,人心冷了,人人自危,不可能建设和谐富强的国家,相反威胁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这类人到底在爱国还是在卖国?

十、维护和享受特权利益的人。在上帝那里,是人人生而平等。但是在中国,有些人奉行的是“胜王败寇”、“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在这类人的字典里,根本不把民众放在眼里,从来也没有人民的地位,他们有的人自以为“皇帝只有皇帝做,哪能凡人做皇帝”,“老子打天下,自然是老子坐天下,不然就让自己子女世袭坐天下,根本就没有平民的份”。因此,这类人当权,整天想的就是如何保住自己的特权而不旁落,依靠“枪杆子”和“笔杆子”保护自己不择手段攫取的权利。这类人排斥国内外先进的文明,以反对“照搬西方、不搞三权分立、不搞多党制”为名,行自己的权力不允许别人监督约束之实,只会将国家推向崩溃或灭亡的边缘。这类人是十恶不赦的卖国者!

卖国的人还有其它多种类型,这里不一一列举。总之,那些掠夺民脂民膏、视民众利益为草芥的人,动摇了国家的社会基础,肯定是不折不扣的卖国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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