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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洲招了,长沙捞到救命稻草?
送交者: 一枪中的 2013月10月28日09:36:18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回  答: 从新快报陈永洲事件看警察的权威 z 一枪中的 于 2013-10-28 09:08:32

  在国内微博和国际舆论关注的背景下,长沙的中联重科和警方貌似捞到一根救命稻草:陈永洲招了。可惜,稻草终究只是稻草,救不了中联重科和长沙警方。


  几家媒体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为题,兴高采烈地报道:近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长沙警方刑事拘留引起关注。日前身处看守所的陈永洲向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他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


  实报道。长沙的中联重科、长沙警方、某些媒体,且慢欢喜。


  各位看官,大戏进入高潮了,颁发福利了,大家搬个小板凳坐下来,慢慢欣赏、免费欣赏这10大看点吧:


  1、即便存在刑讯逼供,也不能因此否定受贿罪


  听说陈永洲招了,几乎所有人首先都会想到刑讯逼供。有人以此指责陈永洲骨头不硬,也有人想以此为陈永洲辩护。有朋友指责陈永洲“和薛蛮子一样,不会行使应有的沉默权”。我想说的是:把我抓进去上手段,我也招,你让我招说我杀了300人我都招。陈永洲招了,薛蛮子招了,李庄当初也招了。招有什么稀罕的,不招才稀罕。


  假如存在刑讯逼供,是否陈永洲就应无罪?从辛普森案来看,美国的法律也许如此,这个我不是专家。但我们至少知道,中国的法律不是这样。而且,中国人的思维也不大接受这种观念。

 

  我本人也倾向于认为:即便存在刑讯逼供,那只是警察的罪过。如果你陈永洲真的受贿了,即便刑讯逼供,你也还应该是有罪。

  2、陈永洲到底有没有受贿?

  现在,陈永洲招了受贿,并不能证明他受贿。本人不能自证其罪。定罪还需要真实证据。在证据出来之前,我斗胆猜测一下:陈永洲受贿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猜测错误,就当是我小看了为陈永洲。如此猜测,是因为我太了解中国的媒体行业和从业人员了。我从来不把中国记者想象成好人。就像中国的医生收红包、公务人员收取甚至是索取好处费一样,记者拿钱发稿太普遍了。

  3、为陈永洲呐喊,与他的人品无关

  质疑长沙警方跨省抓人,与陈永洲是好人坏人无关。质疑的是程序合法的问题。长沙警方抓人的理由、抓人的过程,都存在严重问题。分析完了陈永洲,接下来,我们分析中联重科、长沙警方和当今某些兴高采烈的媒体。

  4、受贿与报道失实是两回事

  陈永洲招供后,几家媒体的报道十分龌龊。标题是“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内容中却只是陈永洲说自己受贿了,未核实全部内容。那几家媒体故意将“受贿”、“未核实”、“失实”三个概念混淆在一起,试图愚弄大众,手段太过低劣。即使陈永洲真的受贿,目前也不能证明他发表的报道失实,不知道是警方在避重就轻,还是媒体在偷换概念。况且清白需要自证,借助权力,只能适得其反。

  5、长沙警方依然无法证实自己的合法性

  长沙警方以“损害商业信誉”的罪名拘留陈永洲,现在却只能发布陈永洲招供受贿。也就是说,要认定陈永洲的文章捏造事实、“损害商业信誉”的罪名,过程漫长、难度太大,警方也没有这个能力,贸然动手,证据不足,容易陷入被动。现在敢于跨省抓人,估计是掌握了陈永洲拿钱发稿的证据。这里有一个法律常

  识:损害商业信誉罪,可以异地管辖,长沙警方如有足够证据,可以去广东抓人;受贿罪不属异地管辖,长沙警方无权去广东抓人。社会舆论质疑警方先抓后审的原因正在于此。

  6、记者受贿与警察受贿

  假设陈永洲拿了红包去揭露中联重科,那是受贿罪;同样,长沙警方坐着中联重科的车去广东抓人,难道不同样是受贿罪?

  7、先抓后审,难道不违法?

  “报道失实”,本身是一件非常难以确定的事情。比如记者揭露某人受贿10万元,实际上受贿8万元,这个只是局部失实,并不构成诽谤。因为我们不可能要求记者报道“100%精确”,如果记者真能明察秋毫,那不是同谋也是帮凶。假如企业或警方认为存在报道失实,应该先与媒体交涉。而不能先抓后审,抓了人再来回寻找罪名给扣上去。

  假如能够在官员身上使用“先抓后审”,广大人民群众一定鼓掌欢迎。抓100个官员,我敢保证至少有99个不冤枉,世界上最高的命中率。

  8、凭啥给陈永洲剃光头、穿囚衣??

  从视频上看到,陈永洲招供受贿罪时已经被剃了光头、穿了囚衣。法院尚未定罪,陈永洲仅仅是犯罪嫌疑人,凭啥给人家剃光头、穿囚衣?关于剃光头、穿囚衣,中国的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可以这样对待嫌疑人吗?对正式定罪的罪犯可以这样吗?我请教了律师,律师也搞不懂。于是我自己这样理解:官员即便被宣判为罪犯,也可以不剃光头、穿囚衣;老百姓即便没有被定罪,仅仅是个犯罪嫌疑人,也要被剃光头、穿囚衣。我的理解对吗?刘志军光头没有?薄熙来光头没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除本人要求外,禁止给在押人犯剃光头。长沙警方和央视,你们侮辱人格。不过,明天警方可以告诉你是陈自己要求剃光头的!

  9、陈永洲到底拿了谁的钱?

  有受贿必有行贿。但中国的法庭很是奇怪。有时候只见行贿者,不见受贿者;有时候只见受贿者,不见行贿者。关键看人家想保护谁。假设陈永洲真的受贿了,那么,行贿者是谁?很明显,如果有行贿,最有可能的是同处一省的另一家巨头。虽然行贿、受贿并不能成为警方的救命稻草,但毕竟是犯罪了。大家注意下

  一步这家公司如何反应。

  10,中联重科的背景有多深?

  从中联重科能够让警察坐着自己的车跑到千里之外抓人,能够在陈永洲招供受贿后动用几大媒体大肆庆祝,就能判断出:背景很深。请中联重科辟谣以下消息:老板詹纯新,其父詹顺初,原湖南高院院长;岳父万达,原湖南省委副书记;许多湖南高官的家属供职于中联重科。

  要看清陈永洲与中联重科一案,只需把握8个字:一码是一码,别混淆。

  即便真有刑讯逼供,也不能认定陈永洲无罪。

  即便陈永洲真的有罪,警方也不能就此逃避自己的程序违法之罪。

  即便陈永洲真的拿了别人的钱去抨击中联重科,也不能说他对中联重科的质疑就可以被抹去。

  即便中联重科真有那么深的背景,也不能说中联重科就一定违法。但你得出来澄清。

  对中联重科,我们需要的,仅仅是事实。

  对警方,我们要求的,仅仅是程序合法。

  谁都不会成为对方的救命稻草,中联重科和警方只能自救。

  此外,中国知名维权律师刘晓原从另一个角度指出,央视能够进入看守所拍摄,这本身就违法。因为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只有办案人员、律师和家人可以见到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刘晓原律师认为,主要违法是办案单位和看守所。因为他们让央视记者进入,看守所是羁押场所,是关押人的场所。按照《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程序规定》、《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一个公民涉嫌犯罪羁押到看守所以后,只有办案人员可以提讯他,律师可以会见,家属经过批准也是可以会见,其他的人员不允许进入里面去采访。如果公安机关要批准媒体记者进去的话,它是没有依据的。作为公权机关,法律没有规定的,你就不能行使这个权力。刘晓原强调,有犯罪嫌疑的公民未被法律判定有罪时,官方媒体就公开他们的信息,会严重侵犯他们自身和家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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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警方掌握的犯罪事实,陈犯只有招了这一条路。  /无内容 - 老朽 10/28/13 (369)
    侦破陈犯这样的小儿科级别的犯罪,很难吗?  /无内容 - 老朽 10/28/13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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