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因管辖权的变更而随案移送。 |
送交者: 一匹爱穿拖鞋的狼 2012月07月26日07:03:30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是,好像没啥不可以,但是,为什么重庆检察院不起诉?证据都跑合 由 x-file 于 2012-07-26 06:43:44 |
第19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第22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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